各相关学院:
2014年我校认真履行与香港“应善良”福利基金会签订的资助协议。经过我中心的积极争取,2015年6月“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与我校签订了《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捐资(大学生)助学金意向书》,基金会将继续帮助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大学生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和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为更好的开展2015-2016学年应善良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属国家计划招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新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师范生优先考虑。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1、资助名额:30名(名额见附件1)。
2、资助金额: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时间为4年。
三、评选依据
《贵州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1.材料报送清单
(1)个人申请书(不少于1000字)一份(手写);
(2)《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4)《贵州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含电子档;
(5)公示材料。
2.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19日前上报材料
3.材料报送地点
(1)宝山校区
请将材料报送宝山校区贷款科(原宣传部办公室)。
(2)花溪校区
请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奖助学管理科(行政楼西楼115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2.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并认真审查候选学生材料,务必保证候选学生符合《条例》要求,上报材料信息完整正确。
3.各学院评选结果须经班级、院级两级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应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51-3227049),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六、温馨提示
因资助方对评审工作有严格的评选条件及时间要求,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进行评选,有下列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名额,不再进行补报,资助名额将另行安排:
1.学院上报的候选学生明显不符合参评条件要求的;
2.未按报送时间要求报送材料的。
联系人:袁松、常山羊、汪燕;联系电话:83227049。
附件:
1.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
2.贵州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
3.贵州师范大学应善良助学金汇总表
4.2015-2016学年应善良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