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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2015年11月24日 16:06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比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5〕2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包括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一)校“三好学生”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学校研究生会成员和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成员。若未组建研究生分会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研究生团总支(支部)书记、团支部委员、班长中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校“三好学生”

1.积极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按规定缴清费用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2.有良好的学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行为文明。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课程学习无补考、重修科目;外语至少要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个人参加本学科领域内各种比赛、各种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项,或获得了发明专利等。

5.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文娱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6.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在省级刊物(不含增刊和内刊)上公开发表至少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须是现刊,用稿通知不作依据,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已在省级刊物(不含增刊和内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贵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或个人参加本学科领域内各种比赛、各种实践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项;或获得了发明专利等。

(二)校“优秀学生干部 ”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第1、2、3条的规定。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研究生中享有较高威望。

3.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能密切联系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效显著。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5.同等条件下,研究生会成员优先参评。

四、评选名额分配

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对校研究生会单独分配优秀学生干部名额,若校研究生会成员评选上优秀学生干部的,不占分配给各培养单位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同时在校研究生会和培养单位担任学生干部的,在校研究生会未评选上,可参与各培养单位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研究生申请,申请者按申请类别对应填写好《贵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申请表》(见附件2)或《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一系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培养单位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初审并上报

培养单位组织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和学生所提交相关材料按时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学生科;在校研究生会评选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其个人申报材料也交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

3.学校评定

学校组织评选拟定初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后名单,发放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涉及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位每一名学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

2.相关申请材料务必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5:00前报送研究生院学生科(宝山校区上班时间均可报送;花溪校区可报送到行政楼四楼研究生院花溪校区临时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所涉及的纸质版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报电子版。

3.上述表格认真如实填写,照片统一使用一寸彩照。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申报表

3.贵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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