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141号)、《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学助字〔2013〕2号)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并按期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专科后的第二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免费师范生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在上述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评审。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附件4)进行初审,并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额评审出初审合格的学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
名 额:各学院名额见(附件3)。
五、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2、《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新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4、《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含电子档);
5、学院公示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候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学生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注意事项
国家励志奖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品学兼优贫困学生的关心和激励,是一项事关国家资助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务必认真组织学生填写表格,准确填写一卡通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白云、宝山校区请将材料报送宝山校区行政楼一楼贷款科(原宣传部办公室)。花溪校区请将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奖助学管理科(行政楼西楼115室)。
联系人:袁松、常山羊、汪燕 联系电话:83227049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4-2015学年度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贵州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5.填表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